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04 17:36 來源: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已經區政府八屆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
1.引言
1.1.宗旨與目的
1.1.1.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揮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下稱“深圳園區”)便利地理位置和體制機制優勢,推動港澳青年在深圳園區聚集發展,將深圳園區打造成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首選地,根據《關于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建設國際開放創新中心的若干意見》,制定本措施。
1.2.支持重點
1.2.1.本資助計劃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園區重點產業領域(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機構和人員。
1.3.資助類別
1.3.1.本資助計劃具體包括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資助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資助。
2.各主體定義
2.1.港澳青年
2.1.1.港澳青年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
(a)港澳居民或畢業于港澳高校的內地居民;
(b)16—45周歲之間;
(c)遵紀守法,擁護“一國兩制”,在境內外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2.2.港澳青年初創企業
2.2.1.港澳青年初創企業是指在深圳園區依法注冊設立,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合法經營,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a)港澳青年團隊成員合計持有企業股份25%以上比例;
(b)如港澳青年以境外企業作為在深圳園區注冊企業股東,則其持有境外企業的股份比例經折算后直接持有深圳園區企業注冊登記中的股份不低于(a)所述比例;
(c)截至申報資助之日,該企業注冊成立時間應在5年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應在5000萬元以下。
2.3.主管部門
2.3.1.深圳市福田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發展事務署(簡稱“合作區事務署”)是本資助計劃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開展受理、審核、資金下達等工作,以及對資助計劃開展年度評估。
3.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資助計劃
3.1.港澳青年實習資助
3.1.1.符合深圳園區重點產業領域的深圳園區企事業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每接收1名在校港澳青年大學生,實習單位可以按本科生每人2250元/月,碩士生每人3750元/月,博士生每人6750元/月給予實習基地補貼標準獲得資助。
3.1.2.獲得實習資助的實習期要求至少1個月以上,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3.2.港澳青年畢業生生活資助
3.2.1.在符合深圳園區重點產業領域的深圳園區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的港澳青年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給予本科生2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資助:
(a)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申請資助時提交的憑證為準;
(b)畢業證(學位證)發放之日起,5年內與深圳園區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期限以上的勞動合同。
3.2.2.此項資助每人僅可申請一次,每年補貼總額定量,超出部分納入下一年計劃。
3.3.港澳緊缺人才稅負補貼
3.3.1.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根據深圳市政策規定,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參照《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2021)》進行英才認定。
3.4.港澳青年居住保障
3.4.1.深圳園區為港澳青年提供即來即住的7天免費酒店住宿。在深圳園區企事業單位實習或就業的港澳青年可申請享受福田人才驛站一個月免房租支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享受5折房租支持,租期最長為一年。
4.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資助計劃
4.1.港澳青年創業啟動資助
4.1.1.港澳青年創業團隊或初創企業,在深圳園區依法注冊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相應資助:
(a)獲得香港民政事務局、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香港創科署、香港科技園、香港數碼港、澳門經濟局、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臺灣工研院等機構資助的,按實際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
(b)獲得香港、澳門地區高校設立的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的,按照實際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
(c)獲得國家、省級或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等地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按參賽項目獲得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獲得多項賽事獎勵的,可選擇最高獎勵金額申請配套獎勵。
4.1.2.上述單項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港澳青年初創企業,可享受疊加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2.港澳青年初創企業成長獎勵
4.2.1.港澳青年初創企業,在深圳園區依法注冊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相應資助:
(a)在注冊成立1年內年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3%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b)在注冊成立2年內累計獲得500萬元以上投資,或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中實際在崗工作滿一年的港澳青年人數在2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4.3.港澳青年初創企業辦公空間費用支持
4.3.1.深圳園區的港澳青年初創企業,經核準,按最高不超過50%且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對實際租賃面積予以租金支持。
4.3.2.一般而言,單個企業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且人均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從第一次支持時間起算最多支持36個月。
5.資助申請流程
5.1.提出申請
5.1.1.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申請公告和流程安排,填寫申請表,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5.2.受理申請
5.2.1.主管部門受理申請,經核對證明材料原件無誤且材料齊全的,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經核對證明材料原件有誤或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補正,待補齊相關材料后予以受理。
5.3.部門審核
5.3.1.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予以說明。
5.4.上報審批
5.4.1.由主管部門報市建設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推進組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報市建設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議。具體解釋權歸屬合作區事務署。
5.5.公示
5.5.1.經審批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將以公開掛網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自然日。
5.6.異議處理
5.6.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主管部門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后反饋給異議人。
5.7.資金下達
5.7.1.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主管部門根據審批結果按批次撥付支持資金。
5.8.監督檢查
5.8.1.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5.8.2.獲得資助的單位或個人在資助申請、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且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可終止其享受的相關資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關扶持獎勵資金以及同期銀行利息,5年內不再受理其各類財政補貼或扶持資金申請;對尚未發放的,取消其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附則
6.1.1.本資助計劃常年接受申請,辦理總時限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解釋權歸屬合作區事務署。
6.1.2.本資助計劃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涉及資助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
6.1.3.在深圳園區發展的中國臺灣籍及海外青年參照本資助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6.1.4.本資助計劃與福田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
6.1.5.本資助計劃自2022年7月11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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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7-04 17:44 來源: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發展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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