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終于再次“降息”。
2020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2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LPR為4.05%,較上月下調10bp;5年期以上LPR為4.75%,較上月下調5bp。
這是自去年LPR改革以來,1年期LPR的第四次下調,且本次下調幅度擴大;5年期以上LPR則是改革后的第二次下調,此前一次降幅也是5bp。
實際上,此次LPR下調已在市場充分預期之內。盡管今年年初央行全面降準0.5個百分點后當月LPR未變動,大超市場預期,但受突發疫情影響,2020年2月以來,央行加大貨幣政策逆周期調節力度,逆回購利率、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先后“降息”10bp,2月LPR下調已時機充分。
根據央行2020年2月19日發布的最新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承認了疫情對經濟短期下行壓力,強調面對疫情影響時要勇于擔當,繼續加強逆周期調節、結構調整和改革的力度。首次提到貨幣政策要增強主動性,繼續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有效支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不少分析人士預期,降成本是長期目標,貨幣政策邊際寬松有空間。
為何5年期以上LPR只“降息”5bp
有了2月17日MLF一次性“降息”10bp打基礎,今日LPR降息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不過,市場此前預期的分歧并非在于LPR是否會降,而在于5年期以上LPR會降多少。
LPR改革以來,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并非同頻調降。前者下降次數和總體降幅均超過后者,兩者之間的利差自去年2019年9月20日以來一直穩定在65bp。經過此次最新調整后,兩者利差進一步擴大,這超出了部分分析人士的預期。也就是說,本次5年期以上LPR只下調5bp不及市場此前預期。
5年期以上LPR作為中長期貸款的定價基準,在當前政策鼓勵銀行加大中長期制造業貸款投放力度的大背景下,其“降息”也會為實體經濟降成本帶來直接利好。
剛剛CFETS公告,LPR報價利率1年期4.05%,5年期4.75%,雙雙下降10BP。1年期下降也是預期之中,此前MLF和公開市場操作央行都主動下降10BP,對應1年期LPR是盯住MLF,如果報價行不降,那在央行這里肯定過不了關。但5年期LPR降息并不是必然的,央行此前就操作過當方面降低1年期LPR,因為銀保監會和央行一直認為房貸在整個信貸市場占比過高,堅持房主不炒意味著不一定對稱性降息。所以此次降息意義重大!實際就是主要為將近30萬億存量+增量房貸準備的。
此次5年期LPR降低10BP比上一次2019年10月份的5年期降息10BP意義更重大!原因很簡單,上一次5年期LPR降息,只能對增量房貸有影響,對20多萬億存量房貸沒有影響,2020年開始所有房屋貸款按揭人和銀行會重新商議定價,多數選擇浮動定價,但是LPR加點是通過原來的利率減去2019年底的5年期LPR的出來的,所以2019年的降息對存量房貸而言是白費了。但2020年的5年期LPR降息直接會導致存量房貸轉換過程中加點數減少!
當然針對存量和增量房貸而言,一般一年一次的重新定價,2020年降息,真正享受到降息成果需要等到2021年沖定價。
2019年底,央行發布公告〔2019〕第30號,明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這是央行利率市場化必走的一步,自從去年8月份啟動LPR改革以來,短短4個月就啟動第二步。存量房貸數量遠大于增量,從這個意義上看這次切換的影響甚至大于去年8月份的起步。
連續兩次5年期房貸降息,未來幾年或許能讓大部分有還貸壓力中產負擔下降一點,僅此而已;而且這個房貸壓力下降本質上也不是央行慈善,而是整體經濟的投資回報率在下降。
央行這次切換受影響最大的存量房貸利率會下降么?央行切換存量為了給存量房貸還款人減輕壓力么?普通貸款人應該如何選擇?筆者嘗試做一些科普。
一、此前存量房貸2020年進行轉換LPR加點定價的意義
首先科普一下LPR,就是央行不再制定貸款指導利率,而是讓18家報價行自己每個月20日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各兩家,剩余14家報價算數平均就是LPR報價,1年期LPR報價行表面上需要根據MLF加點形式報價,但實際上筆者相信仍然受制于央行窗口和本行自身負債和運行成本。5年期LPR更是沒有報價基礎,因為5年期LPR直接影響房貸的還款利率,一般認為短期5年期LPR受央行影響更大。
1、央行存款房貸LPR掛鉤,還貸壓力會下降么?
回答這個問題很復雜其實,主要取決于幾個因素,如果你的房貸剩余期限足夠長,選擇了LPR加點定價模式,未來央行持續引導5年期LPR下行。三個要素缺一不可。但即便是下行,其實對房貸還款人而言也是杯水車薪,影響非常小,決不可能出現所謂的《央行拯救房貸泥潭中的你!3個月后,29萬億元房貸,集體卸下擔子》中描述的:如果房貸余額有300萬元的話,每年還款差異可能達到3-15萬元。
以300萬房貸總額,20年等額本息,現行是1.1倍上浮,那么利率5.39%來計算(類似于LPR5年LPR加點59BP),目前每月還本付息20450元。如果未來真的利率下行,2022年下降50BP到4.3%,那么實際利率是4.89%(仍然5年期LPR+59BP)。
每月還款大約19650,下降了800元,一年也就9600元。
筆者的預測,2021-2022年開始,即便5年期LPR下降,也肯定小于30BP;即便從長周期看,中國因為勞動生產率提升速度趨緩,人口增速趨于0,未來20年整理利率肯定是下行趨勢。但這個是長周期判斷,就未來幾年而言,因為房地產調控壓力,央行大概率仍然會維持5年期LPR和1年期LPR非對稱下降。也就是即便1年期LPR下降30BP,5年期LPR可能下降只有20BP。所以前面假設利率下降50BP是非常大膽的猜測,也不過是節省9600元/年。
2、未來即便是5年期利率下降和LPR切換有多大關系?
換一個思路來考慮,即便是央行從去年到現在不做LPR切換,仍然央行制定貸款指導利率,未來3-5年利率也同樣會往下走。我們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中國利率到底誰決定?表面上看央行貨幣政策司和央行行長決定,實際肯定決策層級更高,但再深究的話,高層對利率問題的決策依據是什么,或者降息壓力是什么?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也是整個社會投資收益水平決定。這個投資回報率下降的趨勢無人能阻攔,決策層或許可以左右降息是上半年還是下半年,但不太可能把降息延遲太久。
所以有沒有這次LPR切換,終究房屋按揭貸款人的負擔從3年以上的周期看的確是下降,但這其中原因是整個社會收益率下行的結果,不是央行一個文件決策的結果。
3、貸款人應該如何選擇存量房貸利率?
這點答案其實基本都一致,選浮動利率(不要選固定利率),因為中長期利率肯定往下走,只是不要太樂觀,5年加起來下行幅度大概率也不會超過100BP。
4、央行此次LPR改革目的是什么?
如前面第2問,既然央行都無法完全自主決策利率走勢,那么央行為何費那么大力氣搞什么LPR改革。
筆者認為是央行不想背鍋。其實中國央行管理水平和過去20年總體控制通脹的效果和發展中國家比已經成就斐然。但是一直以來大多數民眾對物價或房價不滿都是央行來背鍋。房價漲當然是央行放水太多,實體經濟不行負債成本負擔太高當然是央行不愿意降息來背鍋。因為這些小學數學水平的推測和結論最容易理解和記住,菜市場和超市任何人都可以說道幾句。
夾在各方利益博弈中間,如何平衡?最好的辦法是把鍋給銀行,讓銀行根據成本來報價,以后貸款利率我“不管”,我只負責維護市場秩序。如果這時候LPR降不下去,銀保監會是不是考慮下傳導機制的問題?銀行是不是考慮下讓利?負債端是不是考慮下打破理財剛兌?結構性存款是不是要壓一壓?
5、借款人是否可以申請“轉按揭”?
央行在其問答中明確: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商業銀行嚴禁提供個人住房貸款“轉按揭”業務。
重新協商的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但肯定不能改變融資金額和變更銀行。
很遺憾,筆者認為不能轉按揭在利率下行的長周期中實際上對大多數貸款人并不利。5年期LPR實際上就對兩類融資人響比較大,一類是房貸,一般期限20-30年。另一類是期限較長的政府基建和政府平臺融資,此類融資期限也在3-10年,未來所有這類融資也要按照LPR進行加點定價,如果5年期LPR央行摁著不讓報更低價格,是不是政府融資平臺也要忍受更高成本呢?人家政府平臺融資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申請債務置換,而且明確規定了對隱形債務置換只能是用更低的貸款利率置換原先債務,也可以跨銀行進行置換(實際上和轉按揭很類似)。
整體上其實意圖很明顯,房貸借款人的融資成本不能太低。房住不炒的整體定調到了央行這個層面,基本上一套房和二套房都進行了嚴格的利率管制。
6、如果讓商業銀行完全自主決策房貸利率會如何?
所以首套房和二套房房貸利率未來基本都是在5年期以上LPR基礎上加點至少是0和60個基點。但是各個省市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加點更高:如北京和蘇州相對而言嚴格,北京首套房加點55BP,二套房加點105BP;蘇州首套房加點120BP,二套房加點150BP;成都加點也比較高。
那么如果沒有各地央行這樣的監管要求,讓商業銀行自主決策,首套房和二套房房貸是什么水平?其實2012-2015年很多銀行推出的7-8.5折的房貸利率就是一個回答,當然這只是針對少數及其優秀的借款人,無嚴重逾期記錄,收入穩定,收入還貸比可控,抵押率LTV很低。但肯定總是有一部分客戶能達到這個水平,銀行之所以愿意央行指導利率或者5年期LPR基礎上折扣放款,主要還是基于負債端成本在降,加上資產端的其他安全資產越來越少。最終競爭的結果就是優質房貸是銀行趨之若鶩的資產類別,但央行通過行政方法遏制市場競爭,銀行只能通過非市場手段獲客,營銷。
6、此次受切換影響的房貸規模多大?企業貸款規模多大?
(1)這是繼去年8月份LPR改革后,央行最大的改革舉措,針對數量龐大的存量房貸利率定價進行改革。根據此前統計,全國主要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余額為43.3萬億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9.05萬億元;考慮到部分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筆者預計至少25-26萬億房貸面臨重定價。
注意此次降息是針對增量+存量,所以筆者認為體量大概仍然在29萬億左右。
(2)公告明確其他存量貸款也可雙方協商轉換重定價。不過從實際中長期貸款規模看,房貸是大頭,其他主要是一些中長期基金項目融資期限稍微長一些。此類企業貸款加點取決于博弈力量。所以除房貸外,其他企業存款貸款切換影響不大,規模遠低于很多自媒體說的100萬億,因為多數在2021年前已經到期(此次切換5年期以上的LPR是2021年才第一次生效)。
7、為何說2019年的LPR兩次降息未能享受到?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這意味著:存量房貸無法享受前期LPR一次降息的成果。只能享受后期5年LPR下降的紅利。此舉旨在保護銀行收益,維持房貸成本在相對高水平。
8、為何增量房貸不允許減點,存量房貸切換允許減點?
之所以明確考慮轉化為LPR加點可以為負值,主要還是基于現實考慮,畢竟2011-2014年,很多銀行發放了7-8折首套房的房貸,折后肯定低于當前LPR4.8%水平。該規定并不是鼓勵新發放貸款減點,事實上新發放貸款根據此前央行要求不能低于5年LPR。
畢竟央行的這個規則只是一個行政規范性文件,此前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從法律角度,如果央行的任何規定有損于房貸借款人,那么借款人完全可以不去重簽合同。為了LPR切換至少在2020年不能影響銀行和借款人雙方利益,維持現狀是最佳選擇。
9、此次LPR切換對銀行和市場還有哪些其他影響?
(1)如果選擇浮動如果變固定,銀行的銀行賬戶利率風險大幅度加大(盡管趨勢上是利率在長周期內會下行);資產久期拉長。如果基礎資產已經做成MBS類似的證券化資產,那么對MBS投資人也會影響。總體上收益下行更明顯。
(2)總體存量房貸規模龐大,除去部分快到期有約25-26萬億元,資產端利率市場化加速前進。不論轉化為固定還是浮動,未來對基于LPR的利率衍生品需求更大。
理論上,房貸借款人可以選擇不變更,央行的規定只能對銀行有強制約束力,對個人沒有強制約束力。未來仍然會有少部分存量未變更的合同。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
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后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短信、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二、46個問答讀懂LPR和房貸新利率
本文系筆者根據央行的問答整理出的46個問答,以便讀者更加系統性地了解相關內容。
一、LPR概述
1.什么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LPR是由各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貸便利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CFETS)計算得出并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是銀行貸款利率定價的主要參考基準。
2.新LPR有哪些關鍵變化?
主要有五方面:一是以公開市場利率(MLF)為基礎報價生成,二是增加5年期品種,三是報價行范圍擴大,四是報價頻率由每日改為每月20日,五是計算方法由加權平均改為算術平均(這使小行的報價權重和工商銀行(行情601398,診股)等大行的報價權重一樣)。
簡單來說,經歷此次改革后,LPR才真正進入實戰環節,即貸款后續逐步都要過渡到LPR加點的方式。
3.LPR報價行都有哪幾家?
目前共有18家報價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國有大行,中信銀行(行情601998,診股)、招商銀行(行情600036,診股)、興業銀行(行情601166,診股)、浦發銀行(行情600000,診股)、民生銀行(行情600016,診股)5家股份制銀行,西安銀行(行情600928,診股)、臺州銀行2家城商行,上海農商行、廣東順德農商行2家農商行,渣打銀行、花旗銀行2家外資銀行,微眾銀行、網商銀行2家民營銀行。
4.LPR有哪幾個期限品種?
LPR目前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一般貸款都是參考1年期LPR,房貸主要參考5年期以上LPR。1到5年之間貸款利率銀行可以在兩個LPR品種中二選一。
5.LPR什么時間公布?
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30分公布。
6.如何計算LPR?
18家LPR報價行向CFETS提交報價,原則上應為其最優貸款客戶的利率。報價以5BP為步長,報出的格式為MLF加點(亦可為減點)。CFETS去掉最高最低價后對剩余16家算術平均,向0.05%的整數倍就近取整得出LPR。當然,不同銀行最優質客戶資質不一樣,而且每家銀行的負債端成本不一樣,資本管理的成本不同,流動性管理成本不同,所以每家銀行LPR報價也會不同。
7.最新LPR在哪里可以查到?
可在CFETS或人行網站上查詢。網址為:www.chinamoney.com.cn中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欄目或www.pbc.gov.cn首頁右側“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欄目。
8.與原來的貸款基準利率相比,新LPR定價的利率水平會更低嗎?
首先,新LPR應和此前1年期貸款利率的9折比才具可比性——即和4.35%*0.9=3.915%對比。即如果LPR利率最終定價低于3.9%,方可認為存在弱降息。
同時,盡管目前1年期MLF利率是3.3%,和3.915%相比已有大幅下降;但從MLF到LPR還有一個加點的過程。這個加點幅度如果接近60BP,那么實際上最終的LPR就會和當前央行一年期指導利率基本持平,也就談不上降息了。
9.一年期LPR以MLF作為主要參考的公開市場操作利率,是否合理?
如果要進行徹底的利率并軌,顯然LPR應參考更市場化、更高頻的政策利率。當前的MLF有以下幾個缺陷:
①覆蓋的機構范圍不夠廣。目前只有大中型銀行(國有、股份制、大型城商行等)可向央總行申請MLF;而中小銀行只能向央行中心支行申請SLF(期限短,量很小,幾可忽略)。如果長期都以MLF作為LPR基準,那么MLF勢必需要大幅度擴容,覆蓋廣大中小銀行。
②LPR每月都需要報價,但MLF并非每月都有續作,每次也非每家銀行都續作,偶發性比較高。
③MLF市場化程度不高,仍然是央行的一個指導利率,幾個月可能也只變動一次,并不能及時反映市場波動。
10.LPR改革后是否就意味著貸款利率已經市場化了?
可能還是有很長路要走。首先,一年期LPR如果一直參考MLF,那么MLF自身很多方面需要改變;或者未來需改為參考更加市場化的金融市場利率。其次,要確保18家報價行內部的定價充分市場化,才能真正讓貸款利率的風向標LPR市場化。同時,放開價格指導之外,央行對貸款放開量的指導亦不可欠缺。
11.哪些衍生品可能以LPR作為參考基礎?
LPR本身充分反應市場利率波動,未來更多貸款合同可能基于LPR做浮動利率貸款。從企業角度可能有對沖利率風險的需求。銀行角度也有管理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需求。所以基于LPR的利率衍生品(如IRS等)應該是市場需求。
12.LPR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向實體企業傳導不暢的問題?
即便央行近期就降低MLF利息,而且主動引導LPR利率下行,但是將LPR傳導至小微、民企,讓這些企業的融資利率下降,依然非常困難。
這主要是因為近幾年,風險溢價隨著違約率的上升而不斷抬升。雖然無風險利率(以國債利率為代表)大幅下行,但是由于風險溢價大幅度上升,總體融資成本仍然在上升。同理,即便LPR開始下行,普通企業的融資成本仍然難以下行。要改變這個現狀,實際需要的改變比降息還要復雜很多。
可以看到,確實近幾年政府也在大力推進改革,比如完善破產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多元化抵質押品,打擊逃廢債,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家的保護......雖然改善普通企業融資環境重要舉措在陸陸續續落地,但是要見效果,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13.目前,央行關于LPR報價的監管體系是怎樣的?
推動利率市場化一直是央行貨幣政策司的主要使命,所以具體執行相關政策細節包括對銀行的考核和監管是貨幣政策司和地方的貨幣信貸處。
首先,LPR報價行都是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財務狀況良好,且在同類型銀行貸款市場中有較強影響力、具較強定價能力的銀行。這些銀行的報價代表性較強,能充分反映市場利率變化情況。這次特地新增的8家銀行分別有外資銀行2家,民營銀行2家,城商行兩家,農商行兩家,主要就是希望LPR能廣泛反應不同銀行對應的不同客戶群的報價。
其次,人行將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報價行的報價質量進行考核,重點考察報價的真實性、有效性,杜絕違規報價行為。人行還將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定期對報價行進行動態調整,確保LPR報價質量。報價后,為了形式上合規,可能每家報價行都需要按照其報價水平給其優質客戶做一些貸款投放。
同時,由于LPR全市場最重要的利率風向標之一,算術平均的計算方式使得18家銀行不論規模大小都對LPR有同等影響力。這尤其對中小銀行而言無疑是給予了至高無上的榮耀。而且成為LPR報價行后,中小銀行可獲得直接和央行總行貨幣政策司對話的機會(此前8家中小銀行都是地方中心支行管理,沒有機會和央總行貨幣政策司業務溝通)。在部分額度及市場準入方面,極有可能被給予政策傾斜。
二、貸款與LPR
14.以前辦理的貸款利率是否需要調整?
2019年8月16日前已發放的、已簽合同未發放的貸款,原則上利率仍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調整定價基準。有需要的客戶,也可在與銀行協商一致后,將合同約定的參考利率基準調整為LPR。
15.所有新發貸款都要立即參考LPR嗎?
2019年8月16日以后,各銀行新發放的貸款應主要參考LPR定價。但由于系統等原因會經歷一個過渡階段。整體上,央行要求金融機構的整改應于2020年2月底之前落實到位。
同時,自2019年三季度評估時起,央行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情況及貸款利率競爭行為納入 MPA 的定價行為項目考核,推動銀行更早更多運用LPR。
16.過渡階段后,新發放貸款合同還能使用貸款基準利率嗎?
過渡階段后,貸款應主要參考LPR定價,不得繼續使用貸款基準利率。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也不得將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貸款定價基準的可選項。
也就是說,貸款合同中關于利率的約定應表述為在相應期限LPR的基礎上加減點,即“LPR±XX個基點”或“LPR±XX%”的形式,不得使用LPR上/下浮動倍數的方式報價。
17.是否可以通過補充協議來約定參考LPR定價?
應當在貸款合同的主合同中明確使用LPR定價,而不應僅僅通過簽署補充協議來約定參考LPR定價。
18.既然LPR是 Loan PrimeRate 的縮寫,貸款合同中是否可以依然使用“貸款基礎利率”指代現在的LPR?
貸款合同中只能使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LPR”,不得繼續使用“貸款基礎利率”等其他表述。
19.LPR如何變成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率?
LPR是貸款定價的參考利率,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信用情況、抵押擔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類型等要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0.LPR的變動如何影響實際貸款利率水平?
整體來看,若LPR下降,會帶動貸款利率水平降低。不過若從單個客戶的貸款利率看,還要考慮客戶本身的信用資質、放款銀行的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
但是需要注意,雖然報價方式各家行需要按照LPR加點的方式來報價,但是最終貸款報價和LPR的相關性仍然取決于LPR報價的代表性和真實性,如果LPR報價只是因為央行窗口指導或者因為MLF下降而下降,那么最終實際貸款報價肯定會通過增加加點幅度補償回來。因為銀行最終貸款的成本核心是本行的負債成本+流動性管理成本+資本回報要求的成本+信用風險溢價,其中MLF對大多數銀行而言在負債中占比很低甚至為0,這就意味著MLF本身變動對銀行LPR報價加點過程中影響不大。
21.LPR每月調整,貸款利率是否也會每月變化?
對于固定利率貸款,貸款的執行利率是固定的,不會因LPR變化而改變。對于浮動利率貸款,實際執行的利率將按合同約定的重定價周期,隨LPR改變而改變。如合同約定按季重定價,貸款利率則會隨LPR按季調整而變化,以此類推。比如房貸可以是每年或者每幾年變一次,更不會每月變化。
22.每月20日9:30公布新LPR之前發放的貸款應參照前一日的LPR,還是當天的?
每月20日的貸款可以選擇參考當日新公布的LPR,也可由自主協商選擇具體參考某一天的LPR,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23.固定利率貸款如何參考LPR?
固定利率貸款在合同期限內利率水平保持不變,按合同明確的某個時點/時段的LPR加減點確定具體利率。利率水平確定后,直至借款到期日都保持不變。
24.固定利率貸款定價參考LPR時,具體需要明確哪些定價要素?
固定利率貸款合同中,應在利率相關條款中明確系參考LPR定價,并寫明所使用LPR的具體發布日期、期限品種和加/減點數。
若固定利率貸款合同的定價要素不全,MPA考核將不能認定其為參考LPR定價,即最終會影響MPA考核。
25.浮動利率貸款如何參考LPR?
浮動利率貸款應在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時間周期,按相應期限LPR加減某一確定的點差,來計算具體利率。
如一筆20年期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約定每年1月1日重定價,約定點差為+30BP(首套房),參考基準為上年12月20日5年期以上LPR。合同簽訂日為2019年9月19日,由于8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為4.85%,則2019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為5.15%(=4.85%+30BP);若2019年12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為4.95%,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為5.25%(=4.95%+30BP)。以此類推。
26.循環貸款是否要調整為參考LPR定價?
循環貸款合同簽訂日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屬于存量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多次提款的,可按原合同約定的定價基準執行。8月20日之后簽約的循環貸款屬于新增貸款,原則上應參考LPR定價。
27.已簽訂的授信合同和貸款合同的貸款是否要調整為參考LPR定價?
2019年8月20日之前,已簽訂授信合同和貸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參考基準的,屬于存量合同,可按原合同約定執行。8月20日之后簽訂的授信合同和貸款合同均屬于新增貸款,原則上都要參考LPR定價。
28.扶貧貼息專項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特殊貸款是否需要參考LPR定價?
有關政策中明確了參考基準的特殊類型貸款,目前仍按該類貸款的現行政策執行。人行已與相關政策制定部門進行溝通,將涉及貸款利率的參考基準調整為LPR,待相關政策明確后再作相應調整。
29.信托貸款、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是否需要參考LPR定價?
信托貸款、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也應主要參考LPR定價。不過在央行具體考核指標中,這些暫時不納入,考核指標主要是針對表內人民幣貸款科目。
30.LPR報價降低和此前傳統貸款基準利率降息比有何差異?
從明面上看,或者從長遠來看,兩者最核心差異是LPR是一個市場化的利率,而以前的貸款基準利率是央行的政策利率。所以央行可以說LPR是市場行為,不應過度解讀。當然從短期來看,LPR政策性傾向仍然很強。
如果同樣是降息,那么LPR利息下降也影響小很多。LPR報價降低和銀行最核心的存款負債不相關,所以和此前的貸款利息降息(多數是存貸利息一起降)比要弱很多。
31.目前LPR報價的市場化程度多高?
(1)央行此次新增了5年期以上的LPR品種。相對而言,5年期以上LPR政策性更明顯,畢竟可以防止更多信貸資金流入房市。所以未來相當時間內預計該品種報價不會降低,也就是央行對該品種的窗口指導時間更長。1年期LPR短期可能受央行影響比較大,但隨著各家銀行定價市場化程度上升,1年期LPR報價會逐步走向市場化。
(2)1年期的LPR至少還可以參考MLF。而5年期以上的LPR目前看沒有一個明確的參考錨。顯然,增設5年期以上LPR的重點是為了給房貸利率的非市場化做準備,但因為短期缺乏一個公開市場的錨,所以預計5年期以上LPR或以央行指導為主。
(3)即便是1年期LPR,作為其基礎的MLF仍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色彩。詳見第9問。
三、個人住房貸款相關
32.個人住房貸款從何時開始參考LPR定價?
從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因為房貸期限較長,所以參考的是5年期以上LPR利率。
33.LPR執行后,個人住房貸款還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的利率執行方式嗎?
可以。選擇固定利率的,貸款利率由LPR加點確定,且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選擇浮動利率的,貸款利率由LPR加點確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調整重定價周期進行調整,利率隨參考的LPR變動而浮動。
34.LPR定價和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前者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計算借款人的實際支付利率。后者以人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浮動比例計算借款人的實際支付利率。
例如:在LPR定價方式下,一筆20年期的個人住房貸款,經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在LPR基礎上加55個基點(即0.55%),若5年期以上LPR為4.85%,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5.4%(=4.85%+0.55%)。
在原來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方式下,同一筆個人住房貸款,協商確定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若5年期以上基準利率為4.9%,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5.39%(=4.9%×(1+10%))。
35.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應該選擇參考哪個時間的LPR?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應參考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定價。實操中,借貸雙方會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LPR參考時間確認方式。如合同簽訂日前一日相應期限的LPR,或起息日(貸款發放日)前一日相應期限的LPR。
36.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LPR加點數值如何確定?
對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銀行會根據當地差別化信貸政策規定的加點下限,綜合考慮銀行經營、借款人風險狀況和信貸條件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加點數值。
37.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LPR加點數值是不變的嗎?
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在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38.參照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會每月調整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也可選擇1年以上的重定價周期。也就是說,每筆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最頻繁的情況也就是是按年變化。因此,不會發生每月調整的情況。
39.如果LPR下調,每月還款額會不會減少?
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貸款利率、月還款額不會按月調整變化。但如果當年發生了重定價,當年利率重定價日后每月還款額會發生變化。
40.參考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會如何調整?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將按照合同約定的重定價周期,以重定價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新的定價基準進行定價;政策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
例如:一筆20年期的個人住房貸款,約定重定價周期為1年,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固定加點數值為20個基點。
若貸款在2019年10月26日發放并計算利息,2019年10月20日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95%,則在10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間,貸款實際執行利率為5.15%(4.95%+0.2%=5.15%);
若2019年12月20日發布的五年期以上LPR為4.90%,則2020年1月1日的貸款實際執行利率為5.10%(4.90%+0.2%=5.10%)。
41.公積金貸款是否參考LPR定價?
不參考。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
42.組合貸款如何參考LPR定價?
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參照LPR定價,公積金貸款仍按照原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43.已經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是否也參考LPR定價?
不參考。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44.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是否也參考LPR定價?
不參考。2019年10月8日前,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45.已受理但未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是否也參考LPR定價?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受理并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仍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10月8日前受理但在10月8日后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參考LPR定價。
46.個人住房貸款參考LPR定價后,對于首套、二套商業性住房的規定一樣嗎?
不一樣。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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