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有一些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以房屋租賃為職業的從業人員了解掌握這些法律規定,不但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還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必須采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未采用的,可以隨時解除。
2.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無效。
3.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2)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3)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6)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的。
4.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能否解除轉租合同?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房屋,已經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不得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
5.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訴訟時效是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勝訴以支持訴訟請求的期限。普通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延期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是1年。即對于拖欠租金的行為,必須自拖欠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一年,將不能追回租金。
6.深圳市誠信的房地產服務機構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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